根据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 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》(详见附件1)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》(详见附件2)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,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。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链接 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65598/info793342.htm 附件一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附件二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个人邮件以及快件类包裹邮寄及清关须知 1:包裹价值上限是1000人民币,数量要符合个人合理自用。 2:应征税额在50元人民币(包含50人民币)以下的免税。 3: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用以清关 4:实际成交价格在完税价格1/2到2倍之间的商品以固定完税价格计算税金。